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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東省商務廳 版權所有
來源: 山東省人民政府2024-06-27 11:21:42
1、強化“要素跟著項目走”。對重點外資項目,在國家、省下達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前,各市可預支新增建設用地指標。投資總額5000萬美元以上且當年到賬1000萬美元以上的重點外資項目,由省統(tǒng)一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并獎勵項目所在市200畝用地指標;并可依照相關規(guī)定申請使用省級收儲的能耗、煤耗指標,其中新興產業(yè)類項目按照基準價格給予不低于20%的優(yōu)惠。各市統(tǒng)籌使用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,可實行污染物削減量預支,優(yōu)先保障重點外商投資項目。外商投資企業(yè)能源設施如確需按照國家、省相關政策關停的,應提供替代方案。
2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。對符合產業(yè)政策導向、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額超過5000萬美元的新上項目、超過3000萬美元的增資項目,省市財政按其當年實際使用外資金額不低于3%的比例予以獎勵。對世界500強在我省投資的重大外資項目,按“一事一議”原則給予支持。